对货物质量的异议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发现可以随时提出异议。供货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日内负责处理;如果供货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重庆厨房设备业主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业主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3.双方在设备的调试及整体质量验收时,对质量有异议时,交由交货地具有资格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以检验报告为准,设备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业主方支付,设备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不合格的厨房设备公司应在按到检验报告的书面通知24小时内派人处理,承担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